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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署指出,藝人瑞莎在去年12月取得我國國籍,成為無戶籍國民,根據移民法規定,一年內必須都留在台灣不能出國,才能拿到身分證;但因為瑞莎今年曾出國3次,因此無法拿到身分證,目前瑞莎必須符合另外一條「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」規定,也就是瑞莎最快在後年初才能拿到身分證。

移民署解釋,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,無戶籍國民要拿到身分證,必須在政府許可歸化我國籍後向移民署申請居留的一年內,全年365天都留在台灣,期滿一年就能拿到身分證;如果在此期間出國,則必須符合另外一條規定,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,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,才能拿到身分證。

移民署指出,瑞莎在2014年12月15日結婚,在去年12月21日取得我國國籍,根據法規,瑞莎從許可歸化當天算起,一年內必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,瑞莎也趕在期滿前的今年12月14日,補繳喪失烏克蘭國籍證明文件。

瑞莎在今年1月23日以無戶籍國民身分申請居留,卻在今年6月出國1天、8月出國2天、10月出國4天。因此即使瑞莎拿出喪失烏克蘭國籍證明文件,卻因為在一年內有出國行為,導致無法拿到身分證。

目前瑞莎只要今、明兩年期間,即使出國,但每年留在台灣超過270天,最快就能在後年1月23日後申請定居並拿到身分證。

移民署表示,瑞莎雖然沒有身分證,但她因為和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並已許可居留,因此無須申請許可工作證,工作完全沒有影響。



引用自: https://stars.udn.com/star/story/10088/2882077小額借款 個人信用貸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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